14岁男孩杀死1岁半妹妹 竟然说不后悔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现在很多家庭都选择生二胎,但是其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由于生了二胎之后父母对老大的关心逐渐减少,问题也随之而来,8月10日上午,西安市谭家村一14岁男孩竟然杀死了自己1岁半的妹妹。
 
  四组的村民们正在村道里纳凉聊天,忽然间,村道西头传过来了呼喊声。村民谭某顺着声音望去,是三组71岁的吴老太太,怀里抱着她1岁半的孙女,正向村道上的卫生室跑来,一边跑一边说,“娃看着很严重,赶紧救救她!”她的声音都沙哑了。在旁边一起呼喊着的,是她的侄儿媳妇。
 
  几名村民见状,赶紧迎上前去看个究竟。“小女孩脸色苍白,脖子、衣服上都是血,没有任何声音,”谭某说,村民们将孩子抱住后,吴老太太都快瘫倒在地上了,大家赶忙将她扶了起来。
 
  卫生室的康医生三步并作两步跑了过去。在进行初步查看时,他觉得小女孩的情况很严重,他处理不了。于是,他转回身去发动自己停在卫生室门口的车。吴老太太抱着孙女坐上车,康医生的车开出村道,驶向阎良区人民医院。但很快,这辆车就载着吴老太太和孙女返回来了。带回来的也是一个噩耗,小女孩的颈部总动脉和静脉全部都断了,已被医院确定为死亡。康医生说,小女孩的左侧颈部有一条大约11厘米长的伤口。
 
  从吴老太太断断续续的叙述中,村民们才知道,是老太太的孙子涛涛,也就是小女孩的亲生哥哥,对她下了手。事发前家里就祖孙三人,而涛涛寻找了几个借口,将奶奶从家里支了出去。
 
  涛涛先让奶奶出去给小女孩买羊奶喝,但奶奶说,小女孩早都不喝羊奶了。随后,涛涛又说自己想吃豆腐皮,奶奶心疼孙子,就嘱托他在家照顾好妹妹,然后去村口给他买豆腐皮去了。村口不远,就几百米的距离,奶奶很快就买着豆腐皮返回家里来了,整个过程最多有40分钟的时间。奶奶推开门后,看到小孙女躺在血泊里,而涛涛已不见了踪影,奶奶抱着小孙女就往外跑,一边跑一边求救。
 
  涛涛的父亲孙某是阎良区一乡镇医院的医生,年龄约45岁,母亲李某在阎良区汽车站附近开了一家商店,主营烟酒副食、饮料和水果,孙某经常会来商店帮忙,两口子在外面忙着,一双儿女主要就交给了老家的奶奶照看,老太太先是将涛涛带大了,后来,孙女出生了,她又开始带孙女。
 
  事发当日,商店还正常开着门,孙某和李某都在。晚上7时许,涛涛出现在店里,他是从谭家村来的。他给在店里的父母说,他用菜刀把妹妹杀了。听到这后,孙某拨打110报了警。很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胜利路派出所就出了警,随后,谭家村所属的振兴派出所和公安阎良分局刑警大队也介入调查。
 
14岁男孩杀死1岁半妹妹
  李某在这里开店有十多年的时间了,周围很多人不仅熟悉他们两口子,还熟悉他们的两个孩子。一名商户说,涛涛今年14岁,开学该上初三了,长得很强壮,暑假里也会来店里帮母亲进货卖货,而小女孩是两口子一年多以前才添的,虽然年龄很小,但长相漂亮,刚学会走路不久,活泼可爱,很讨大家喜欢。商户们都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昨日上午,商户们回忆说,涛涛学习一般,脾气有些怪,不太和大家交流,有一次,因为一件小事还将商店里的电脑给砸了,还打过他妈。大家还注意到,涛涛好像很不喜欢妹妹,几乎不和妹妹说话。涛涛就在阎良区一所中学就读,事发后,华商报记者也辗转联系上了涛涛的一名同班同学,他证实说,涛涛在班级里很内向,不太说话。
 
  警方介入后,迅速对涛涛进行了控制,因其年仅14岁未成年,在连夜讯问时,警方要求谭家村的村民代表在现场进行见证。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涛涛说,他将奶奶支走之后,就开始对妹妹动手。
 
  涛涛先用双手掐住了妹妹的脖子,几十秒钟之后,他突然就觉得心软了,然后松开了双手,这时候,妹妹睁开了眼睛,看着他,叫了一声“哥哥”。听到妹妹叫“哥哥”,涛涛的眼泪就顺着脸庞流了下来。他也经过了激烈的心理斗争,后来担心妹妹长大了记恨他,所以选择了继续。他不再掐妹妹的脖子了,而是用被子捂住她的头部,然后,他抱着妹妹进了厨房,拿起了菜刀……
 
  民警问他后悔不?他的回答是“不后悔!”民警连续问了他至少4次,他的回答都是“不后悔!”涛涛还说,他恨父母,爱奶奶。昨日上午,谭家村三组,涛涛家的木门紧闭,门上的封条随风飘扬。大家都不知道事发后涛涛的父母和奶奶去了哪里。
 
  涛涛家现在仍然是老房子,村民说,孙某他们在阎良城区买房了,很少回老家居住。吴老太太在老家住的时间较长。由于涛涛在城区上学,平时也很难在村里见到。出了这样的事,整个村子的村民都觉得很悲伤,有村民说,在刚刚过去的那个晚上,他们几乎都不曾合眼,老是觉得心里堵得慌。案发后,阎良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昨日上午11时30分,专案组民警带着涛涛回到谭家村指认现场。华商报记者看到警车中的涛涛,眼睛看着前方,脸上也没有什么表情。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刑法》第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尽管涛涛未满16岁,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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