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90岁老太状告女儿 要求常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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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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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 知足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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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

2015年1月,浙江省海盐县一位90岁高龄的钱老太将自己的六个女儿告到法院,要求子女承担其在养老院的各项费用,并“常来看看”。在法院的调解下,六子女各自承担起了自己的责任。

事件详情

据法院介绍,钱老太早年丧偶,含辛茹苦把儿女抚养成人,现在儿女们也都是五六十岁的人了,上有老下有小。对于儿女们的辛苦,钱老太作为过来人很能体会。虽然自己年老体弱,但在2012年之前,钱老太都独自生活在自己的小院里,自己照顾自己,很少向儿女们要求什么。

2012年4月,钱老太所在的村小组整村搬迁,钱老太的小院也被拆除了。为了解决钱老太生活,钱老太被政府安排在敬老院居住。

敬老院的生活开始之初,钱老太的三个儿子基本能够不定期来看看母亲,送些饭菜衣物。但是渐渐地,三兄弟来得少了,有时候几个月也见不到人,有时候就算来了也就是放下东西就走。钱老太的三个女儿来探望的次数更是少之又少。

钱老太提出自己的困境后,村干部出面进行了协调,但是钱老太的子女都以各种理由强调自己的困难,推脱责任。

今年1月,钱老太一气之下把六个子女全部告到了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自己在养老院的各项费用,并要求子女每星期轮流履行探望义务。

海盐县法院受理该赡养纠纷后,为确保钱老太权利,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充分明法释理,最终钱老太与六子女达成和解,三个儿子自愿均担钱老太在养老院的各项费用以及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等,六子女自2015年2月起每周按序轮流探望钱老太。

负责调解的法官说,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确定为子女的法定义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相关资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网友评论

网友A:个人觉得,虽然没有资格去评价,但还是想说一句子女孝不孝从小与父母家庭有关,我相信一个子女无条件不孝,但六个子女都不孝那绝对是父母的问题,有时候不要总是看着外表去同情某些老人,有些老人并不是我们想的那么慈祥,但是希望这老太能够好好的。

网友B:虽然说百善孝为先,但是我同样看不惯那些一张口就批判人家子女不孝的人,你们批判之前了解过具体情况吗?有些老人年轻的时候对子女不闻不问,尽做一些伤害子女感情的事情,到了年老就开始装可怜博同情,仗着自己给了子女一条命,肆无忌惮地对子女做很过分的事!所以我想说那些动不动就批判别人的人,事情没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可以批个痛快,等你们遇到过分的父母,你们就知道为啥有些老人晚年和子女关系恶劣了!

网友C:生这么多有啥用,老大推老二老二推老三的,独生子女至少只剩你了逃不掉,而且感情好,我是独生女我从小接受了父母全部的爱所以我发誓将来即使用自己的性命也要为父母养老给他们一个无比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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