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卫国(今河南洛阳一带)人,原名卫鞅或公孙鞅,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家主要代表人物。自幼喜好刑名之学,公元前361年去到秦国,深得秦孝公的信任,历任左庶长、大良造等职,执掌秦国军政大权达一、二十年之久。秦孝公曾以于(今河南内乡东)、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封他,号为商君,故又称商鞅。
商鞅生活在诸侯分裂割据、兼并战争十分频繁的战国中期。他为了使秦国富国强兵,建立统一的封建帝国,先后推行了两次以“农战”和“法治”为中心的变法活动。商鞅变法是我国历史上一场比较深刻的社会变革,有力地打击了旧的世卿世禄制和旧的生产关系,使落后的秦国一跃而为压倒山东六国的一等强国,并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人口思想在商鞅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商君书·弱民》。本辞条以下引文,凡引自本书的,只注篇名)。他认为人口众多是赢 得兼并战争胜利、统一天下的重要前提。人口太少,出兵攻伐敌人,就没有多余的人力耕种土地,取得给养;如果把人力用于耕种,敌人也会得到休息,不能两全其 美。所以,要想富国强兵,彻底制限敌人,首先就应根本改变秦国“人不称土”(《徕民》)的局面,大力增加人口。根据当时秦国的国内外形势,他认为增加人口 最好是用经济办法,采取“徕民”政策。这样既可在短期内大量招徕其他诸侯国的移民,增加本国人口,又可使敌人兵源枯竭,迫使敌人完全臣服。反之,采用人口 自然增殖,不仅费时久,收效慢,也削弱不了敌人。在人少地多、生产工具和军事装备都很落后的战国时期,商鞅主张用徕民办法增加人口,虽然有益于秦国的社会 生产发展和富国强兵,但是一种损人利己的政策。
商鞅发展了墨翟关于人口与土地必须保持平衡的观点,第一个提出了“制土分民之律”(《徕 民》)。他认为容纳五万的生产人口,需要有方圆一百里的土地,其中良田占40%,坏田占20%,城镇、道路占10%,湖泊、河流、山地占30%。上述比例 不论是否符合当时实际,但在两千多年前他就提出来了,是十分可贵的。此外,他还指出人多地少时,应大力开垦土地,不然会出现“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 (《算地》)的情况;人少地多时,应大力增加人口,不然会出现“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同上)的情况。
为了推行“农战”政策,商鞅还很重视增加农业人口,第一个提出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最好是百比一,最多不超过十比一的主张。“百人农, 一人居者(指非农业人口),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农战》)他认为商人和官吏虽然在社会生活中各有其特殊作用,但他们尤其是 那些以技艺为业、游说好辩为业、学诗书为业的人,都是一些不事生产的游食之人,这部分人多了,会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垦 令》),造成国家的贫困危弱,“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农战》)。为了增加农业人口,他除了主张采取“徕民”政策,大量招徕其他诸侯国的农 民外,还主张用赐与官爵、免除徭役、加重工商业和非农业人口的征课、实行粮食高价政策、限制雇工和不准开设旅店等来扩大农业人口。商鞅把一切非农业人口都 看成不事生产的游食之民,是错误的。他增加农业人口的办法,有的也是极端的。但远在农业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战国时期,主张农业人口必须占总人口的90%以 上,是符合实际的。同时,象他这样不惜采取一切措施来增加农业人口,在我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商鞅还反对提高人们的知识文化,主张人民 愚昧无知。他认为人们“务学诗书”(《农战》),有了知识和文化,不但可以在其他诸侯国势力的支持下,“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同上),不再为了名 与利去努力从事农战,还会“高言伪议”(同上),扰惑民心,使人民与君王离心离德。“故曰: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同上)所以,要想富国强兵,赢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就必须使民“不好学问”(《垦令》)。商鞅这一思想,不论是否有利于当时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农战政策的推 行,都充分暴露了他的剥削阶级的本质,有害于广大人民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
为了加强户口管理,严密控制人口,商鞅还很重视人口统计。他 除了主张建立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连坐”法户籍制度外,还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周密的、经常的人口统计。他认为详细了解人口的出生、死亡情况, 即“举(凡)民众口数,生者著(登记),死者削”(《去强》),正确掌握人口总数和男、女、老、少及商人、游食等各类人数,是关系富国强兵、巩固地主阶级 政权的大事。如果不知道“竟(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指游说的人)之数,利民(指商人和手工业者)之 数”,即便“地虽利,民虽众”,也会“国愈弱至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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