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珊珊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在等待死刑执行的日子里,兰珊珊就与其他死刑犯不同,她不爱说话,常常一个人陷入沉思。她曾向管教干部表示,希望能快点执行死刑,早点“赎罪”。
前晚6时,将被执行死刑的她进入特殊监室,陪伴她的是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所长朱梅玲、副所长陆华、管教民警刘勤、王亚兰、汪玲。
“给家人留些话吧。”接过纸笔后,兰珊珊便埋首开始写遗书,因为思绪复杂,她写写停停。
兰珊珊有一个亲生女儿,10岁,与前夫生活在一起。第一封遗书都是有关女儿的。“我所有的遗产都留给女儿,希望她能好好学习,不要像我一样。”……
“不要让女儿知道我是怎么害人的。”……
在遗书的最后,她对前夫说:“希望能照顾好我们的女儿。”
第二封遗书写给现在的丈夫,只有一句话。兰珊珊进看守所时带来了丈夫的一条内 裤,“我走的时候,也要穿着这条裤子”。
两封遗书加起来只有半页信纸。整整一夜,兰珊珊沉思良久后才会写下两笔,写到动情处便和管教干部说说话,等遗书写完时,天已微亮。昨日清晨,吃完一碗肉丝面,穿上看守所里为她置办的一身新衣:红色内衣,米色外套,褐色裤子。被押上警车时,兰珊珊仰望了一下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