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佛海为蒋介石立下的功劳,蒋介石是心中有数的。但是,周佛海当年追随汪精卫出逃,蒋记忆犹新,余恨未解。蒋介石对于周佛海这样一个于己有仇有恩的复杂特殊的汪伪头目,就必须有一个跟惩处其他大汉奸不同的特殊处理办法了。周佛海的移交工作一结束,戴笠马上把他弄到重庆藏了起来。尽管与外界隔绝,但礼遇有加,不仅吃喝玩乐不成问题,还允许带副官、护士、保姆、家属;读报(包括《新华日报》在内的所有报纸)、听广播也不受限制;生了病则被送入当时西南设备最好的军统“四一”医院治疗。一年以后,也就是陈公博、褚民谊等大汉奸被公审枪决以后,审判汉奸的风潮过去得差不多了,周佛海才被送回南京,走过场式地进行了审理。
1946年11月7日,首都高等法院以周佛海“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周佛海及其妻杨淑慧不服,要求再审,最高法院于1947年1月20日作出“原判决核准”的裁定,人人皆以为周佛海必死。谁知2月23日蒋介石突然致电司法行政部:“关于汉奸犯周佛海判处死刑一案。查该犯早经自首,虽未明令允准,惟在三十四年六月十九日戴故局长笠呈请前来时,曾令其奉谕转告该犯:如于盟军在江浙沿海登陆时能响应反正,或在敌寇投降后能确保京沪杭一带秩序,不使人民涂炭,则准予戴罪立功,以观后效。……该犯似可免予一死,可否改判,即希由司法院核办可也”(据审判周佛海档案)。国民政府遂于3月27日明令改判为无期徒刑。收押在南京老虎桥监狱。这时,周佛海已身患重病,没几天活了。杨淑慧多方为他奔走求情,想保周佛海狱外就医,但没有蒋介石的首肯,谁也不敢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