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天颖
新北地院一审认定两人确实在公园里露天做爱,但并无供人观览意图,判两人无罪,检方随即上诉。再开庭审理时,傅女和全男坚称当时仅有亲密举动,“并没做被起诉的那件事(性行为)”,请求维持无罪判决。 法院合议庭与一审同样认定两人的确有“公然猥亵行为”,但两人“公然猥亵罪嫌”,必须还有“意图供人观览”的主观构成要件,全男察觉张姓路人发现,起床用台语飙骂:“看三小!”并在警员到场前,就起床与傅女整理衣裤。
合议庭认为,全男的举动显示并无“供人观览”的意图,无论两人是酒后一时性起或其他原因,的与法条规定不符,只能判决两人无罪。全男于本案另因殴警被判拘80天,因全男与检方均未上诉,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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