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川岛芳子生死之谜,有人议论她并没有死,有人说她确实死了,各种议论,下面小编为你揭晓川岛芳子生死之谜。
1945年8月15日,裕仁天皇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1945年10月11日夜,国民党“军统”北平第二肃奸小组,敲开北平东四牌楼九条公馆的大门,将金璧辉(川岛芳子)逮捕。开始关押在国民党第十一战区长官孙连仲司令部的库房内,同年12月,又将她转押到北平第一监狱。
之后,大体上每月对川岛芳子进行一次审讯。开始阶段,她的国籍问题几乎成为争论的焦点。后来,法庭方面将川岛芳子做为中国人金璧辉来审判。按照中国法律:“中国人干了对中国不利的事情”,应以汉奸治罪。这样,就可以把金璧辉(川岛芳子)判处死刑。
金璧辉(川岛芳子)尽管事实上是日本浪人川岛浪速的养女,但在日本并没有办理正式户籍手续。
1947年10月22日,根据检察官的起诉,金璧辉(川岛芳子)被河北省高等法院公开宣判死刑。主要根据是:
(一)被告虽有中国和日本双重国籍,但其父为(前清)肃亲王善耆,无疑是中国人,据此应判处汉奸罪。
(二)被告同日本军宪要人来往密切,在上海“一·二八事变”(第一次淞沪抗战)时,在上海充当舞女,进行间谍活动。
(三)“九·一八”事变后,被告同关东军保持来往,组织满洲安国军。
(四)参与将溥仪(婉容)接出天津,建立满洲国的阴谋。
(五)根据各方面提供的证据,判处被告犯有汉奸、间谍罪。根据国际间谍处罚条令第四条第一款,宣判被告死刑。
被宣判死刑后,金璧辉(川岛芳子)并没有放弃求生的欲望。在被行刑前的五个月时间里,她不间断地给川岛浪速写信,让养父尽快给她寄来日本国籍的证明,并授意养父将她的出生日期推后10年。这样的话,“九·一八”事变时,她才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女,怎么会参与这么重大的事件呢?另外,金璧辉(川岛芳子)寄希望最大的,还是爱新觉罗皇族以及她的大哥宪立等,为她筹钱买“替身”
【令人生疑的秘密行刑】
时间到了1948年的3月24日,已被公判死刑的金璧辉(川岛芳子),几个月来所做的一切求生努力似乎都没有奏效。
24日的傍晚,河北省高等法院的庭长、检察官、河北省(北平)第一监狱的典狱长,都突然齐聚省高院的会议室开会。人们推测,这一定与执行金璧辉(川岛芳子)的死刑有关。从种种迹象看,人们预测明天——25日将是行刑日。
的确,25日凌晨四点钟,载满了荷枪实弹军警的军车,由省高院抵达北平第一监狱后,军警们立刻将第一监狱团团警戒起来。早六点整,一辆黑漆小轿车开进了监狱大门,在晦暗的晨光中,从车上下来执行检察官、书记官、检验员三人。监狱后院西南角上的一小块菜地,就是临时刑场,摆放着一张长方桌,三把椅子。桌子上放着笔砚、文卷,布置很简单。“金璧辉(川岛芳子)”被从女监带到这个小刑场时,万籁俱寂,刑场上没有一点声息。执行检察官例行公事地讯问了被行刑者的姓名、籍贯、年龄等,然后说道:
“金璧辉!你的抗告被驳回,那份裁定书昨天夜里已送达你的手中,内容你也知道了。本检察官奉命今天执行你的死刑,你还有没有遗嘱?”
可“金璧辉(川岛芳子)”什么也没说。接着,按惯例给死刑犯两个馒头,但“金璧辉(川岛芳子)”没有接。就在这时,从监狱大门外面传来了越来越大的嘈杂人声,打破了刑场上的沉寂。这是从半夜就守候在监狱大门外的记者和市民的喊声,还夹杂着砸门的砰砰响声:“开门,开门哪!放我们进去!……”
执行检察官就在此时挥了一下手,两位法警便将“金璧辉(川岛芳子)”扶住,一个转身,又将她向后退了十几步,然后按了一下她的肩膀,“金璧辉(川岛芳子)”便背朝着检察官无声地跪下。法警闪开了,这时,一刑警托起长枪,朝着“金璧辉(川岛芳子)”的后脑一弹射去,“金璧辉(川岛芳子)”应声倒地。这是一颗“炸子儿”,自死者的后脑射入,从脸的前额炸开,头部扎在浸满血浆的泥土上。
执行检察官看了一眼腕上的手表,六点四十分。这时,黎明的曙光才徐徐从天边升起。检验员为验明正身,将还没有僵挺的尸体翻过身来,死者的脸上已经沾满了浸了血浆的黑紫色泥土,完全看不清面目了……
监狱大门外等了半宿要看热闹的人们,就是奢望能先挤进大门,看一眼女间谍金璧辉(川岛芳子)的最后结局。但监狱院里那一声枪响使他们的奢望变成了泡影,也激起了他们无比的愤怒。北平的十几家大小报社背着照相机的外勤记者,也同样被拒之门外。愤怒的民众,帮助新闻记者轮番拳打脚踢地叫门,但沉重的大铁门依旧纹丝不动。
据说,记者中最后悔不跌的,是北平中央电影三厂的摄影记者们。他们从川岛芳子的生平,到1947年10月22日对川岛芳子的公判,都拍成了记录片子,但到了川岛芳子被执行“枪决”的最后一幕,“她”是怎样走向刑场的?被子弹打到时是什么样?完整的结局却没有拍到,真是功亏一篑。
25日上午九点钟左右,一辆美式吉普车开到了监狱门前,从车上下来一名美联社记者,大摇大摆地挤过人群,敲着大铁门:
“哈喽!开门!”
听到这一声洋人的喊叫,监狱大铁门上的小探视孔立刻打开了。守门的军警看是一位金发碧眼的外国人叫门,丝毫不敢怠慢,赶紧拿着这位美联社记者的名片去请示,得到的答复是:金璧辉(川岛芳子)既然是一名国际间谍,那么理应允许外国记者采访。因此,只准这名美国记者进去,至于中国记者,还是一个也不准进入。
监狱这种媚外的做法,不仅激怒了民众,更激怒了那些等候的几十名中国记者,他们愤怒地抗议,并高呼着:
“崇洋媚外!为什么只准外国记者采访,不让中国自己的记者采访报道?”
“你们有鬼!不然的话,为什么已经公开审判了,却要秘密行刑?”
“为什么行刑后还不准采访?”……
但是,不管人们怎样喊嚷,大铁门依旧紧紧地关闭着。
大约又过了一个钟头,又有人叫门。来者是一位身穿袈裟的日本僧人,名叫古川大航。这位78岁的日本僧人,是日本静冈县兴津町清见寺的住持。1938年日寇侵华战争正酣的时候,他飘洋过海来到中国的华北,为被中国军民击毙的日本军人做超度冥事。日本投降后,他仍住在北平东单牌楼观音寺胡同20号的日本临济宗妙心寺。
古川大航是川岛浪速的好友。自从金璧辉(川岛芳子)被捕入狱后,川岛浪速就有信拜托他,特别是金璧辉(川岛芳子)被公审判处死刑后,更托他认领尸首。
古川送上了法院开出的介绍信,由同来的翻译讲明了来意,守门的军警才去请示。
大约等了一个多钟头,先进去的那名美联社记者拍完了“金璧辉(川岛芳子)”被执行死刑的“独家新闻”之后,“金璧辉(川岛芳子)”的尸体才被抬出监狱大门,让古川大航收尸。
一块旧木板上面停放着用芦席盖着的“金璧辉(川岛芳子)”那具僵挺的尸体。四周二三十名军警围起了一圈人墙,以避免看热闹的民众拥挤上来。古川大航蹲下身子,掀开芦席,看见“金璧辉(川岛芳子)”脸上沾满了混有泥土的血污,也辩认不出“她”的模样,只看到一头长发缠绕在脖间,尸身上裹着一件灰色的棉短囚衣,使“她”那粗短的尸体,更显得臃肿。古川看完尸体,闭上眼睛,双手合十,口中念念有词,为死者祈祷。同来的川岛芳子的远房堂姐哭着与古川和翻译一起将带来的新被单铺在尸体下面,又用新药棉将尸体盖上,再用一条白毛毯子把尸体裹起来,装进一个新被套里,上面覆盖一块日本人专为死人用的五彩花纹“盖头”。把这些做完后,古川便吩咐雇来的仆役,把尸体抬上了卡车,送到了北平朝阳门外毗连着日本墓地的火葬场。
“金璧辉(川岛芳子)”被火化后,古川按照川岛浪速来信的嘱托:金璧辉——川岛芳子属于中日两国,因此她的骨灰要分成两半,一半留在中国,一半捎回日本。古川就和川岛芳子的堂姐,在火葬场内选了“墓地”,将骨灰分成了平均的两份,一份放进骨灰盒里,一份装进一个小瓷罐中。堂姐抱着装有“金璧辉(川岛芳子)”一半骨灰的瓷罐,放入“墓地”挖好的土坑内,并在“墓前”竖起一块小小的墓牌,上刻:“爱新壁苔妙芳大姐之位。昭和23年。”古川则带走了装有“金璧辉(川岛芳子)”另一半骨灰的骨灰盒。1948年9月,古川大航终于捧着那个装有“川岛芳子”一半骨灰的骨灰盒,坐船回到了日本。
【记者对“死刑”的质疑】
26日——也就是“金璧辉(川岛芳子)”被处决后的第二天早晨,北平的各家报纸,除了报道金璧辉(川岛芳子)被处决的消息外,还登载了记者们联名的抗议书,以及令人深思的各种疑问。这些疑问不但详细具体,而且切中要害,有理有据。归纳起来,最具代表性的是以下几条:
1.过去一直把金璧辉(川岛芳子)一案作为杀一儆百的典型,报纸广播都曾大肆进行过轰炸式宣传,甚至破格举行了万人空巷之公审,并为之拍摄电影记录片,为什么到最为关键的行刑场面时,却搞得如此神秘?处理得那么仓促?令人百思而不解;
2.有什么理由无视惯例,不准新闻记者在行刑前的审讯现场采访?已到了处决的时候,为何还如此保密?
3.退一步说,倘使以防止被行刑者越狱逃跑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为理由,终审现场不让外人进入,那么为什么在处刑后仍不将现场和执行情况向新闻记者公开?更奇怪的是,为什么把中国记者拒之门外,而只允许一名美国记者进入现场?
4.为何将死者的面部弄得那么血肉模糊,又沾满泥土,以致使人难以辨认?
5.金璧辉——川岛芳子一向以男装短发着称,公审时留给民众的印象亦然,但为何死者的头发却长得能够盘绕在脖子上?
6.为什么偏偏选择辨认不清人面孔的黑灯瞎火黎明时刻执行死刑?
这些疑问使北平市民都一致怀疑:3月25日黎明处决的那个长头发的女人,根本就不是金璧辉——川岛芳子本人。
北平记者联名的抗议书全文如下:
“冀高检处昨日奉命执行金璧辉(川岛芳子)死刑时,冀第一监狱拒绝被邀记者入门,
本市外勤记者联谊会为此特向冀高检处及冀第一监狱提出质询,请求答复,原函如下:敬启
者,关于金璧辉执行死刑事,本会根据会员报告,谨向贵监质询数点:
(一)查本埠各新闻机关(中央社、天津大公报办事处、民国日报北平办事处、中电三厂、华北日报、明报、民强报等)于昨晨五时左右曾奉高检处主任书记官陈洁夫电话通知,于六时以前往第一监狱采访金璧辉(川岛芳子)执行死刑新闻,而各记者准时赶到后,贵监竟拒绝记者入门,贵监为司法部门,为何出尔反尔至于此。
(二)查昨晨美国生活杂志社记者,曾被允许进入贵监采访金璧辉(川岛芳子)执行死刑新闻,而被邀前往采访之本外埠中国记者三十余人被贵监饷以闭门羹。据贵监官员称,昨日金璧辉(川岛芳子)死刑,系奉命秘密执行,或虽为秘密执行,而许记者参加,则中国记者三十余人为何皆被摒诸门外,即供给中外报纸新闻之中央社,亦不能例外,贵监此种措置,系根据何种法理?怀抱何种心理?抑或另有别情?敝会会员反思莫解,为此敬请贵监予以答复,敝会并对司法尊严及新闻自由遭受损害表示极大遗憾。”
【“替身”风波】
没过多少天,北平的报纸上又一则关于金璧辉(川岛芳子)的消息,把刚刚沉寂的北平城再一次震撼了:
最新消息:“金璧辉(川岛芳子)的死刑替身是刘小姐!”事情是这样:有个名叫刘凤贞的女子——就是那个死刑替身“刘小姐”的妹妹,先后两次投书河北省高等法院及报社(还有一个说法:“替身”的妹妹刘凤贞将控告书寄给了南京的国民政府监察院。),揭露和控告有人买她姐姐作“替身”的经过详情。第一封信中这样写道:“我姐姐刘凤玲,她是个孝女,面貌像金(璧辉)一样,也会日文日语。我母亲听我盟哥刘仲侪的话,把我姐姐的命卖了十条黄金。”
“临执行的头天晚上,我同母亲送姐姐到监狱官舍,见到监狱二科万、王两位科长和典狱长吴大人,他们才给了四条金子,下欠六条,说过几天就给。母亲哭得了不得,想要后悔不干,三位大人竟生气说:‘你们要反复,把你们娘三个全杀了’。我们很害怕,因姐姐是患胃病要死的人了,又有孝心,反劝母亲回家。”
“听刘仲侪说,金璧辉(川岛芳子)从女监提出来到院内,就和我姐姐对换,从小门逃往东北去了。”
“刘仲侪因制毒在监狱服刑,徒刑期满,就用克扣我姐姐卖命的金条买了个办事员。受徒刑的人,还能当官,真是怪事……”
“王科长坐家吃个看守饷,吴大人可发老财了。王科长由(民国)三十一年就在一监当科长,作弊老手,还有陈医官,秋专员,全是吴大人帮助生财的人啊,别的我不恨,我就恨他们金条不给足,还要害我娘俩。”
第一封信登出后不几天,法院和报社又接到了刘凤贞的第二封控告信:
“4月19日晚,我母亲刘李氏又找一监吴典狱长,万、王二科长,秋专员,讨要我姐姐替金璧辉(川岛芳子)枪毙的身价金条六条,被万、王两科长打嘴巴了。吴、秋两大人说:‘你们不乐意活着了!’吓得我母亲没敢再问。”
“我母亲回头找我干哥哥刘仲侪说理,可是制造吗啡的犯人,用金条买了个办事员当的刘仲侪,哪还能讲理呢?……”“4月20日晚,我母亲又往监狱官舍找吴、王、万、秋四位大人要金条,由那天我母亲就未回来。我向刘仲侪打听,他说:‘你快藏起来好逃命。’我刻下各处藏躲,不敢露面。我姐姐白替人死,母亲命又搭上了,请法院查查吧!”毫无疑问,“苦主”这两封信的发表,不仅揭露了金璧辉(川岛芳子)行刑前使用“替身”代为枪毙的内幕,而且还控告了北平第一监狱在金璧辉(川岛芳子)死刑问题上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诸多事实。刘凤贞在报端披露了这样令人震惊的消息后,早就对南京政府这个腐败政权失望、愤恨的北平民众,在质疑的同时,纷纷要求彻查这桩令人感到蹊跷的案件。事到如此,也不能不给国民党的北平当局造成巨大压力,再加上国民党挑起的内战已使其在全国的统治风雨飘摇。迫于形势的压力,国民党北平当局为平息民愤,也不得不在报纸上用很长的篇幅,发表了记者的走访调查。其中有:对女监主任赵爱贞的采访;执行死刑的当事人发表的谈话;看守长的证明;收尸人古川大航闪烁其辞的说法,目的就是为了平息市民的质疑。当局奉命发表的文告如下:“刘凤贞控告典狱长贿放案
监署已查复监院纯系虚构奉院令调查河北第一监狱典狱长吴峙沅等被诉贿放金璧辉(川岛芳子)一案,遵即进行调查,谨就所获续陈于后:
(一)执行经过:核阅卷载,河北高等法院检察处于本年3月24日,以核丁学第183号,训令河北北平第一监狱典狱长吴峙沅,以接奉最高法院检察署寅鱼捷字16号代电,尾开:令行电仰该首席检察官,遵照部令,将该犯金璧辉(川岛芳子)一名提案,验明正身,依法执行死刑。遂定于本月25日上午七时,派本院检察官何承斌前往执行,合行令饬知照,并仰切实协助执行,具报为要。承办此案之检察官何承斌奉令后,乃于25日上午6时左右,随带书记官、法医、法警等,前往一监办理执行。到狱后,首由该狱主管科王科长到女监提取金璧辉(川岛芳子),经女监主任赵爱贞将金犯唤出监房至女监侧门交王科长,由王科长将金犯即交给高检处法警,押往刑场。至刑场后,当由检察官何承斌亲自验明,确系金璧辉(川岛芳子)正身无疑,讯留遗书后,宣布执行,复经率同检验,至三次相验,确已死亡,始由监狱官下令,抬至后门外,此乃当日执行经过之大概情形也。
(三)事实分析:
1.根据第一封控告情形,则被害人刘凤玲甘愿受卖替金璧辉(川岛芳子)一死者,其原因为一孝女,其代价为黄金十条,其动机为其母听其盟哥刘仲侪之言,其能入选原因为”面貌像金一样,还会日文日语“,有此四种因素,乃造成顶替死刑之事实。但讯之所举出原介绍人刘仲侪,则坚决否认有盟妹刘凤玲姐姐其人者,且任何亲友关系,亦否认有其人。具呈人既不出头,又无住址,所列之介绍人又矢口否认其事,故除非原具呈人挺身而出对质,则无法证明刘仲侪否认为虚构事实,其理至明。
2.其信所述:“刘凤玲因患胃病要死的人了,又因孝心,反劝其母回家”一节,查患胃病要死的人,其患病程度,严重可知。金璧辉(川岛芳子)在执行刑前,健康如常,以患病将死之人,代替一健康正常之人,虽如控呈所述:“面貌像金一样,还会日文日语”;而其体质健康,相差悬殊,如此欲蒙蔽负责执行检察官,其检察官能默允乎。
3.“金璧辉(川岛芳子)从女监提到院内,就同刘凤玲对换,从小门逃往东北去了”一节,证之女监主任赵爱贞所供:“本监王科长到女监提金璧辉(川岛芳子),当由本人将金押至女监侧门,交王科长带走”,又云“我看见在侧门外边,王科长即将金犯交给高检处法警押往刑场。以后在场的戒护人员,该狱科员秦绍武所供,本监王科长将金犯由女监侧门提出,交给高检处何检察官带来的法警,押至刑场,当由何检察官验明正身,询问姓名、年龄、籍贯,问其有无遗嘱等各种手续,完毕后,始由何检察官命令行刑人员执行。又抽询该狱看守饶希曾,系当日在刑场上担任戒护之责者,亦承认确是枪决金本人各情。则金犯出女监侧门后,即由高检处法警押解乃系事实,且女监距离刑场仅约五十码,而距法院之唯一小门即非常门,相距七八百码,如控呈所云者,在众目睽睽之下乃为不可能之事实。”
4.“刘仲侪受过徒刑的人。用金条买了个办事员”或曰:“吴、王、万,秋可发老财了”,与本案不能牵涉,可另立贪污案件。
“……其母于4月20日晚前往索下欠六条金子,由那天就未回来”,而具呈人“刻下各处躲藏,不敢露面”。查果如上述,具呈人刘凤贞,其姊命价及其母复失踪于后,此仇可谓不共戴天,理应挺身而出,声请治安机关加以保护,寻求社会援助,与母姊报仇乃系常理,但只知“躲藏”,不敢露面,世之至愚者恐不出此,其为捏词妄诉,意有别图,更可想见。
(四)控呈疑窦:
1.查控呈所述各节,仅就贿放而言,果属实情,则承办者已触犯贪污及误杀人犯两种罪嫌,何须再牵涉其他与本案无关之贪污事件。今具呈人以孤弱女子,自身遭受母姊生命变故,何暇详知监狱过去种种贪污事实?疑窦一也。
2.查具呈人受害果如控呈所述,则同胞姊尚能以生命售金十条,藉行孝心,但是具呈人母仇姊恨加诸一身,有何惧而躲藏,二也。
3.检阅去岁督察团执行任务期间卷宗,曾有匿名控告吴峙沅等控呈二件,具呈人字迹,与本案控呈,非特字迹不爽,即纸质及张页大小亦均相同,显系出于一手无疑,令人难解者,刘凤贞控呈又以何种关系,恰邀去岁具呈而代书乎?三也……
这份长篇大论的文告,目的无非是公告北平市民,“替身”一说是不存在的。可文告发表之后,却给民众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当局欲盖弥彰,却越抹越黑。那个“替身”的妹妹刘凤贞也从此销声匿迹,没了踪影,是否已被当局使用了手段封口,尚未可知。
国民政府的北平当局就这样很不光彩地草草结束了对金璧辉——川岛芳子一案的处置,但却在民众的心目中留下了太多的无法消除的悬念和谜团。
1948年12月上旬至1949年1月31日,天津战役结束,北平和平解放,成为人民共和国首都的北京回到了人民手中,北京市民开始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了伟大祖国的和平建设中,金璧辉(川岛芳子)的死刑之谜也渐渐被人们淡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