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宫锁连城成》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传播,赔偿原告500万元。
此前,琼瑶称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梅花烙》,而于正未经许可,擅用其核心情节摄制《宫锁连城》。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
此前在案件审理阶段,于正作为被告,其代表律师在答辩中指出:《梅花烙》剧本并未发表,没有证据证明于正接触过剧本、小说等,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并且琼瑶本来并不是《梅 花烙》剧本版权拥有者(《梅花烙》编剧为林久愉),是今年提诉之后才获得的版权。
因此作为著作权人身份提诉不合适。并且于正指出,琼瑶《梅花烙》的剧本是 在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他有理由认为琼瑶是在于正电视剧播出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