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至极的张馨予遂于2012年9月7日在北京召开谣言澄清记者会。随后,张馨予的代理律师将夏萨沙诉至朝阳法院,索赔50.5.5万元。
此案在朝阳法院立案后,法庭多次给被告夏萨沙发送司法专邮均被退回,夏萨沙也在微博中称不知被起诉。
2013年1月25日,朝阳法院法官带着起诉书等来到夏萨沙在北京登记的公司进行送达。该公司员工表示老板不在,拒绝给法官开门。
2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馨予亲自出庭,被告席上则空无一人,夏萨沙未到庭应诉。
7月15日上午9点半,北京朝阳法院对“女星张馨予诉夏萨沙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如下判决:因被告夏萨沙经传唤未出庭应诉,相关证据无法提交,法院认定其言论构成对张馨予名誉侵权,责令其在指定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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