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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建华林心如起诉宋祖德等侵犯名誉权

作者:奇闻街  来源:网络转载  阅读:1012

霍建华林心如起诉宋祖德

霍建华林心如起诉宋祖德等侵犯名誉权

因认为新浪微博帐户“宋祖德”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了一篇标题为《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头条文章,造成霍建华、林心如的形象价值遭到贬损,同时,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新浪微博用户“宋祖德”发布不法信息未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霍建华、林心如分别将宋祖德和微梦创科公司起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霍建华与林心如诉称,新浪微博帐户“宋祖德”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了一篇标题为《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头条文章,该文章中配有二原告的合照一张。该文章内容包括“经过缜密调查,发现霍建华与林心如并没有领结婚证!”、“没有正式领证的婚姻,只能算非法同居,婚礼再隆重也代替不了合法的登记!”等内容。这一微博文章引起了不明真相的媒体及网络用户转载、热议,截至二原告发现此事之时,该文章的阅读量已经达到18万之多。经调查,新浪微博帐户“宋祖德”系被告宋祖德实名认证。

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

二原告称,其已于2016年依法办理结婚手续,被告宋祖德所发布的微博内容与事实不符,构成诽谤,被告宋祖德行为降低了二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二原告的名誉权。另外,原告林心如此前获知,被告宋祖德曾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了一条“林心如的真实年龄——音频”的微博,点击该微博中的网页链接,即可进入一款名为“分答”的APP客户端页面,网络用户需向被告宋祖德付费方可收听答案或提问。

二原告认为,新浪微博帐户“宋祖德”长期以发布恶意诋毁知名人士的话题为主要内容,开通“微博问答”,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接受微博用户就其所发布的争议话题进行提问;此外,在其发布的大量微博文章中,均含有推广介绍“刘大师微信”以及宣传电影《相亲风云录》的信息;因此,披露名人隐私、诽谤他人人格,借此博取大众关注、吸引流量,已经成为被告宋祖德在新浪微博平台的营利模式。

尽管二原告已于2017年5月24日发布了律师声明,但此事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泛,致使二原告遭到了公众的质疑和误解,其形象价值也随之遭到贬损,已经影响了二原告正常工作和生活。被告宋祖德的行为给二原告带来了不可逆转的精神创伤,并给二原告造成了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维权合理支出等多项经济损失。因此,被告宋祖德需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分别判令微梦创科公司对新浪微博帐户“宋祖德”进行注销处理;并立即断开其于2016年7月29日所发布“林心如的真实年龄——音频”微博的链接;判令宋祖德在全国公开发行报纸向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判令宋祖德向二原告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及经济损失1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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