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牧民捡狗头金

目录

1事件简介
2争议焦点
3牧民说法
4文物局回应
5律师说法
6学者分析
7相关资料

 

新疆牧民捡的狗头金图片
新疆牧民捡的狗头金图片

事件简介

2015年1月30日,新疆哈萨克族牧民在青河县境内捡到一块重7.85公斤的狗头金。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

据数据显示,这块天然狗头金长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最厚处约8厘米。更为奇特的是,金块有如人工镂空艺术品一般,不同的角度能够看出不同的造型,像一只大脚印,还像一个人坐在山巅,也有人说看起来有点像大公鸡。

争议焦点

文物?矿藏?都不是

网友认为应是无主物

“狗头金”被发现之后,其归属就引发了争论。因为按照目前我国法律,倘若其被认定为文物、矿藏、埋藏物中的任何一类,都须上交国家。

“狗头金”作为文物的可能性基本排除。西宁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程建伟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公民捡到黄金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不受矿产资源法约束。查阅民法通则,其中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然而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狗头金”有人事先埋藏或隐藏,上述条款似乎也难对应。

不少网友认为,在新疆发现的“狗头金”应被视为民法规定的“无主物”,别热克·萨吾特可以按照“先占原则”,拥有“狗头金”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持上述观点。

牧民说法

2015年2月4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捡到狗头金的这位牧民,他家住青河县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定居新村,前些年一家人靠饲养牲畜为生,2014年他与朋友合伙探金,没想到意外收获了这块狗头金。

牧民激动地说,2015年1月30日19时左右,吃过晚饭后,他像往常一样在青河县境内一处矿区转悠,突然看到地面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走近一看,我惊呆了,天啊,竟是一大块金块,我激动得都跳起来了。”随后,他赶紧打电话给家人,几个人一起将这块狗头金小心翼翼地带回了家。

因这块狗头金造型独特,又重达近8公斤,实属难得,此事在当地不胫而走,很多人纷纷慕名前来一睹这难得一见的狗头金的风采。这位牧民半开玩笑地说:“我家每天都是门庭若市,有的人拿相机拍,有的人发微信朋友圈,有的人和这块金合影。”

文物局回应

新疆牧民捡的狗头金测量长度
新疆牧民捡的狗头金测量长度

2015年2月6日下午,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就“牧民捡到狗头金”一事回应法晚记者称,“我们看了,所捡物和文物不搭接,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所捡物属于比较重要和稀奇罕见的矿产品,比较贵重,是不是金子需要矿产部门进一步确认。

律师说法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认为,首先需要专家对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

“天热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史伟斌说,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犯侵占罪。《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史伟斌说,如果经鉴定,金块属于文物,则也需上缴国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藏匿。“牧民需要将金块交给当地政府,但国家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奖励和保管费用。” 史伟斌称。

学者分析

狗头金是无主物,归先占者

当新疆一名牧民偶然捡到一块重达7850克的狗头金时,他可能不会想到自己同时也“捡起”了一场法律争议。

对于偶然发现的物品,法律并非没有规定。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也即全民所有;文物保护法规定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的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只不过,有时候上交后获得奖励数额非常低。新疆牧民所捡到的狗头金,也有人认为应该交给国家,理由就是其属于矿产。但这种认识,未必准确。

法律虽然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无序的滥采、滥伐、浪费,防止“公地悲剧”,保护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与民争利。对在野外偶尔发现的狗头金,不能简单地解释为“矿产”而视为国家所有,它们顶多不过是有点特殊的石头而已。哪怕这个特殊性是贵重。

因此,此次新疆牧民所捡到的纯系偶然发现的无主物,而非有意识勘探或开采的“矿产”,未妨碍国家或社会的公共利益,无损于矿产及自然资源开发秩序,无损于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它不过是老百姓生活中有益无害的“惊喜”——尽管这个惊喜有点大。法律应尊重合法先占,没必要将惊喜变成黄粱一梦。▲(作者支振锋是《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

相关资料

狗头金是天然产出的,质地不纯的,颗粒大而形态不规则的块金。它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有人以其形似狗头,称之为狗头金。有人以其形似马蹄,称之为马蹄金;但多数通称这种天然块金为狗头金。

形成原因

由于成因不同,狗头金的形态也各不相同。

一、流星成因:大块的、富含金质的流星陨落所产生的狗头金是品质最高的狗头金,由于这种流星在穿越地球大气层时产生强烈摩擦和剧烈氧化燃烧,使得很多杂质在这个过程中消耗掉,由于黄金是稳定的单质,在高温下也很难与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即民间所说的“真金不怕火炼”,由于穿越大气层时温度很高,高于黄金的熔点1063℃,所以落地后成液体流动状态。这种狗头金含金量很高,世上极为罕见,或为民间私藏,或为镇国之宝。

二、黄金雨成因:在前寒武系元古宇(宙)P的古元古界(代)造山系(纪)时期形成。富含金质的大块流星在穿越大气层时,由于温度过高、受热不均、流星内部组成成分不一,熔点和气化点都不同,所以产生爆炸,爆炸后的细小颗粒继续燃烧,如同冰雹一样,洒落在地球上的某一地区。由于杂质的气化带走热量和细小颗粒易于散热,所以黄金雨形成的狗头金多保留了黄金的自然正方晶体,或者成半流体状。含金量也各不相同,由于是天然极品,多藏于民间或博物馆,所以也没有冶炼的报告。

世界上的许多地方,不管在标本界,个人收藏界里,这种自然金的估价都是极高的。委内瑞拉产出的每组自然金晶体(0.5~3cm),经纽约外汇银行估价25万美元;原苏联某金矿发现的长3.8~12cm的立方体金粒已由莫斯科银行全部高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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