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岩事件
目录
- 1事件简介
- 2主角介绍
- 3事件经过
- 4事后动态
- 5双方回应
- 6案件处理
事件简介
2012年2月24日,微博上一则《花季少女拒绝求爱遭官二代烧伤毁容,请广大网友救救我的孩子》广播、《合肥“官二代”横行霸道 恋爱不成将少女毁容》的帖子一经发出,瞬间就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在短短时间转发就高达千万。网友们纷纷指责陶家父母,并认定是他们的娇生惯养造就了施暴者陶汝坤的出格行为。
陶汝坤的父亲陶文,2012年2月25日在新浪实名认证微博称,他是合肥市审计局职工陶文,由于教子无方,儿子陶汝坤给周岩及周岩一家造成的无可挽回的伤害和痛苦表示深深地愧疚,并对广大网民深表歉意。他会竭尽全力为周岩治疗,陶汝坤已被关押,案件按司法程序在进行,他们将接受法律判决,绝不回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角介绍
陶汝坤,1995年4月1日出生,安徽合肥人,合肥市寿春中学9(7)班学生。陶汝坤的母亲是安徽省合肥市规划局某处处长,父亲是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
周岩,女,1995年9月生,安徽合肥人。此前系寿春中学学生。
事件经过
2011年9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因追求受害人周岩不成的犯罪人陶汝坤,携带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周岩家,破门而入,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不停叫嚣“去死吧”。周岩一声惨叫,闻讯的小姨赶来惊慌的用被子将淹没周岩的大火扑灭,并拨打120抢救和报警。期间,陶汝坤在旁一直无动于衷。
周岩在安医大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
更可恶的是,受害人尚在重症监护室时,身为作为党员和政府领导干部的陶汝坤父母竟拿出一份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受害人和自首的,并且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的材料让受害人家属签字。家属拒绝签字后,陶汝坤一方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在无力支付医药费,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周岩不得不被迫出院。
面对如此的惨剧,陶汝坤父母仍要求受害人家属同意陶汝坤取保候审。并且因为陶汝坤父母身居高官,周旋于相关各个部门机关,阻碍司法公正,并叫嚣不管受害人一方签不签字,依然会争取让陶汝坤出来。导致案发已经五个多月,受害人家属依然不能做伤情鉴定。因为不能作鉴定,案件程序就不能再往下走,而陶如坤又不能继续关押;要“强制取保候审”,也是陶如坤一方这么周旋的主要动机。目前,陶某仍被羁押在看守所。
在案件发生之初,受害人家属屡次联络犯罪人父母,让他们儿子不要骚扰他们家庭,甚至磕头请求陶汝坤放过他们的女儿,但都不起作用,才酿成这样的悲剧。
事后动态
事后陶汝坤父母不停为儿子周旋于各部门以求给儿子取保候审,医药费也要求周家人答应签署一份为陶汝坤免责的“情况说明”才愿意支付。家属拒绝签字后,陶汝坤一方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在无力支付医药费,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周岩被迫出院。
双方回应
陶汝坤父亲陶文:对被害人的致歉并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的,2010年初和周岩产生早恋,虽家人极力反对,但感情一直较好。案发前一周左右,因周岩另有男友,陶汝坤不能正确妥善对待,在2011年9月17日晚对周岩实施了伤害。事情发生的当夜,陶汝坤就多次向周岩和其家人表达了后悔愧疚的心情,并向其母亲下跪忏悔。双方父母就赔偿问题也一直在商谈,并出示相关治疗收据证据。
周岩的母亲李聪维:周岩对陶汝坤并没有产生感情,只是单纯的陶汝坤一直在骚扰周岩。他们初中都是在寿春中学上的,同校不同班。为了躲避追求,2010年9月,周岩转学到撮镇中学去读书。但是转学也未能阻止陶汝坤的扰骚,为了躲避男孩女儿休学在家”。周家的重点明显是得到公正处理并获得相应赔偿。毕竟如周岩那般重度烧伤的医疗费用不是他们那个工薪家庭所能支付的起的,此外周家也公布了捐赠账号,希望得到社会人士的热心捐赠。
案件处理
依法刑拘
2014年2月24日,合肥瑶海区刑警队透露,嫌犯陶汝坤因感情问题,涉嫌故意伤害已被依法刑拘,正被关押在看守所。案件已侦结,下一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合肥警方表示,陶汝坤自2013年9月18日以来,一直羁押在看守所,并未被取保候审。因受害者周岩长期住院治疗,且病情不稳定,无法及时鉴定伤情。
伤情鉴定
2012年3月1日,合肥市警方的官方消息,法医已对周某面颈部和耳部的容貌毁损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由于周某的颈部及双手功能仍处于康复期,暂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待伤情稳定后再行补充鉴定。
第1份鉴定由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经鉴定,周岩身体构成两处5级伤残、一处8级伤残、两处9级伤残第2份司法鉴定结果与第1份大致相同。2013年10月份,蜀山区法院又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做了第3份司法鉴定。
一审判决
2012年4月23日上午,安徽少女毁容案一审在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庭举行。经过长达9小时左右的不公开审理,包河区人民法院宣布合肥“少女毁容案”庭审结束,结果并未当庭宣判。期间陶某某当庭道歉但周家不接受。
2012年5月10日下午3点整,案件开庭宣判,受害人周岩未出席宣判,包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汝坤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陶汝坤未当庭提出上诉,称要回去想一想。这个结果并没有让周岩一家满意,他们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没有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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