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和南宋,都有个共同的社会难题,就是剩女多。
照理说,剩不剩的,自得其乐就好,与旁人无关。问题是,宋代的剩女们之所以剩着,并非自己选择的结果。剩女们个个都削尖了头,想往围城里钻,却苦于当时社会风气崇尚奢华,“风俗奢靡,日甚一日”,“高嫁妆”成风,黄花闺女留来
留去留成了愁。
对于一般人家来说,生个女儿可真是愁死人,亏大了。养大了女儿,还得倒贴高嫁妆,才有机会让女儿成为别人家的苦力——任劳任怨,任打任骂,由着婆婆凌虐。
也难怪那个年头的人都重男轻女。生个小子,将来靠着嫁妆,就能过上小康生活,还免费赠送一个苦力和出气筒。这么划算的生意,哪里去找?
于是,嫁不出去的女子越来越多,最后竟然成了社会问题。在古代,地多人少,人口的繁衍可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所在。况且,在以人头税为主要收入的年头,人口多,政府就有钱,国家就有兵;人口少,啥都没有,也难怪朝廷对剩女问题头
疼不已。
这么多剩女,怎么解决?有的是靠宗族的力量。父母没钱嫁女儿,咋办?由宗族赞助。范仲淹当了官之后,整了个义庄,有大片田地,收入就用来赞助族人的日常生活。其中,有规定,贫苦之家嫁女儿,可以得到义庄赞助的三十贯钱。在当时,
这三十贯钱可以在中原地区买下几十亩地了。可见,当时的嫁妆可真是高得令人咋舌,带着几十亩地嫁人,也才勉强合格而已。
当然,也不是每个宗族都能出个像范仲淹这样,有官当有钱赚还担忧着族里大事的人。多数地方,还是靠官府的力量,才让剩女们有了一线生机。很多地方意识到剩女的难题后,都对嫁妆问题进行了规定。比如,规定百姓家嫁女儿,嫁妆不得
超过某一标准,否则不仅要受到经济上的重罚,还得坐牢。
强制女子出嫁。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
去,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还犯法,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官媒指定婚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
在清代就设置过官媒,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呢,没有送的就伸手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等男女
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翻墙私会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支持寡妇再嫁。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
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鼓励娶二婚女。与提倡寡妇再嫁相对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找二婚老婆。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
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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